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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管理补充规定(试行)

发布时间: 2015-04-28


根据《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管理若干规定》,少数学习成绩优秀、科研能力强、思想品德好的研究生,中期考核后可申请提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。申请工作应在中期筛选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,逾期不予办理。

一、基本条件

1.在中期筛选考核中被评定优秀者;

2.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;

3.硕士生有1篇以上(含1篇)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,博士生有2篇以上(含2篇)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(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)。

二、基本程序

1.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分别提出书面申请(附证明材料),由中期筛选考核小组审查确认后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。

2.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申请者名单(可采取投票方式),报校研究生院培养处,最后由研究生院院务会议核准执行。

三、相关说明

1. 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写成后,应由教研室(或学位点)组织论文预答辩。申请者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写成后,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论文预答辩。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。

2.指导教师应定期指导并检查申请者的论文写作,并确保申请者论文能如期答辩。对答辩不通过者的指导教师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对其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作出严格限定。

3.各教研室(或学位点)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,把好学位授予质量关。如发现论文有剽窃、作假等问题,一经认定,将对论文作者和导师作出严肃处理(作者取消当年论文答辩资格;导师首例警告,次例停止招生,第三次取消导师资格)。

四、本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。本规定未尽事宜,由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育部、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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